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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保结算资料里存在不平衡报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11 13:5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工程维保结算资料里存在不平衡报价如何处理?

  工程维保结算资料性质等同于我们进餐馆用餐后接到的结账单或超市出口扫码后打印出的小票。

  对于不平衡报价这里笔者暂且简称其为“不合理报价”,出现在结算资料里应该从两个时间维度进行分析: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的新增项目中出现的不合理报价。这类报价之前审核人没有找到可以参考的组价依据,但又感觉结算方上报的综合单价与市场偏离过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审核落实:

  ① 综合单价取费率及取费基数是否与合同相符。

  ② 综合单价组价使用的含量是否与合同含量一致。

  ③ 合同内已经有的人、材、机单价在新项目里是否被随意调整。

  ④ 合同内已经有的工序做法在新项目里应用后是否与新增项目单价不一致。

  ⑤ 新项目中组价过程中有没有错误的工序和重复算量。

  以上几点都是客观问题,结算时按步审核,发现错误就调整回与原合同相同的参数和指标。

  最后就剩下主材单价,争议焦点从综合单价缩小到主材单价,范围缩减了许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概率也增加了许多。

  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形成的综合单价,中标后已经签入工程施工合同当中,结算时被发现有不合理的综合单价。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① 不合理综合单价只要签到工程施工合同中视同合理,结算时按原合同综合单价执行。

  ② 审计方如果一定要追究综合单价不合理的责任,由评标方承担解释义务。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追求100%的合理是不现实,也是不客观的,因为判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理不合理都是不同利益主体站在本利益集团的本平台上得出的主观判断结果。主观因素表现在:

  ①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组价得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100%合理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

  ②投标人报价也不一定客观反映清单项目的成本构成,出现价格忽高忽低的现象,被认为是在做不平衡报价。

  ③对清单项目费用构成理解不同,不同的组价方理解清单项目内的费用构成角度不同,如混凝土清单项目中的模板招标控制价在措施费里体现。而投标人将模板支护费用计入到混凝土清单项目中,模板支护费用成为混凝土清单项目的一道工序也是正确操作。

  审核方想定义组价不合理可以有1000条理由,大白菜售价0.4元/500g都可以被指责价格不合理,因为在其他超市同一时间可能有0.39元/500g的标价。做销售存在漫天要价的现象,做采购的还有就地还钱的权力,笔者在此提倡诚信为本的交易理念,不管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定义合理价格的依据是建立在成本和市场基础之上,如现在拆除1m3砌块(或混凝土)构件的全过程(拆除、清运、装车、运输、消纳)费用(各工序费用)合计与建新1m3砌块(或混凝土)构件的费用相同,再从修缮定额中死板地套取相关子目后组价、取费,查询2018年的官方渣土消纳单价指导文件调整单价,一系列操作下来与实际成本对照综合单价误差100%,组价的审核方强调文件就这样规定,另一方施工单位一甩袖子怒斥:你们先找别人完成拆除工序后我们再进场开始装修。合理与不合理就此产生了无解的争议,最终一脸无奈的业主方央求道:能不能把堆在门口渣土先清运出场,我们上班还要进出大门。为了打破僵局施工方出了一个主意,让业主代表手里举着几张现金站在门口拦渣土车,按审计给出的清运价格每1h增加一张大钞,什么时候有人接单说明这个价位就是市场价,按此价格进行渣土清运结算。干工程有时就跟卖白菜这样容易,不管价格是0.4元/500g还是0.39元/500g,只要有客户交易说明商品就有市场,价格就是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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